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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體育總會組織規程
› 第8條
國軍體育總會組織規程 第8條
本會所需經費,視情形呈請國防部核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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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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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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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本會對外行文,以會長或總幹事名義行之。
第11條
本規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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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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