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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事務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第2條

國防事務財團法人(以下簡稱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為經費預算編列之依據,其編製應符合財團法人設立目的及捐助章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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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