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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事務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第6條

財團法人工作報告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格式如附件二): 一、設立依據。 二、設立目的。 三、組織概況。 四、年度工作計畫執行情形概況。 五、年度各工作項目達成情形之檢討。 六、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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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