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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事務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第5條

財團法人工作報告之編製,應敘明年度工作計畫執行情形,並檢討達成財團法人設立目的及捐助章程規定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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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