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防大學組織規程 › 第11條

國防大學組織規程 第11條

本大學各職稱之官階及員額,另以編組裝備表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國防大學組織規程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