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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大學組織規程 第5條

本大學設下列各處、中心、室、所、班,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並得分組辦事: 一、教務處:掌理招生、註冊、課務、教材、學籍、編裝及其他教務事項。 二、學員生事務處:掌理心理輔導、社團活動指導、愛國教育、保防安全、新聞處理、民事工作及外籍學員生事務等事項。 三、總務處:掌理國會聯絡、文書、人事、後勤、工程營建、採購招標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資訊圖書中心:掌理教學研究資料之蒐集及資訊服務之提供等事項。 五、電子計算機中心:掌理校務資訊服務系統、全球資訊網站管理、網路通信及安全等事項。 六、研究發展室:掌理校務發展規劃、教育研究發展、終身學習、推廣教育、學術交流與研究、準則編修與軍品性能研發、委託專案申請、外事交流、外文編譯、軍事刊物出版等相關事項。 七、主計室: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八、醫務所:掌理預防保健、軍醫行政、醫療門(急)診及衛材整備等事項。 九、遠朋國建班:規劃友邦及友好國家之軍、警、文等要職人員施訓及參訪,拓展外交與國際交流等事項。 本大學因教學、研究及推廣之需要,得報請國防部核定,調整或設其他必要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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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國防大學(以下簡稱本大學)隸屬國防部,並依相關教育法令之規定,兼受教育部指導。第3條本大學以培養國家各階層研究國家戰略人才及國軍戰術、戰略研究、國防科技、資源管理、法律與政治作…第4條本大學得依學校特性及發展方向,建立國防事務決策研究機制與能量,並辦理下列層次之教育:一、基礎…第6條本大學設戰爭學院、陸軍指揮參謀學院、海軍指揮參謀學院、空軍指揮參謀學院、國際與國防事務學院、…第7條本大學置校長一人,上將,綜理校務;副校長一人,中將;教育長、政戰主任各一人,均為少將,襄助校…第8條本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研究所所長、系主任、組長,採任期制,就具備專任副教授以上資格者遴選,…第9條本大學置教師,分為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並得設講座,主持教學、…第10條(刪除)第11條本大學各職稱之官階及員額,另以編組裝備表定之。第12條本大學及各學院、學系、學程、研究所得依大學法規定,設校務會議及各種會議。第13條本大學得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就本規程所定員額內調充之。第14條本大學依業務需要,得進用國軍聘雇人員。第15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一日施行。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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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