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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大學組織規程 第9條

本大學置教師,分為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並得設講座,主持教學、研究工作;為教學及研究工作需要,得置助教協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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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