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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工事構築及維護辦法 第5條

工事整建計畫為工事構築之初期計畫,包括左列三款: 一、工事構想:應配合作戰計畫。 二、陣地編成:包括工事位置、種類、數量、素質。 三、預算。 前項計畫由各總司令部依戰略戰術及各地區作戰之需要,適時策訂,呈報 國防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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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