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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工事構築及維護辦法 第4條

工事構築計畫包括整建計畫及工作計畫,為工事構築全期施工、考核之準 據。未經國防部核准,不得任意修正變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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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