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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主計局處務規程 第4條

歲計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防部主管預算編審與執行作業制度、政策及相關作業規定之研擬。 二、國防部預算機關分級及國軍預算單位號碼之研擬。 三、國防財力判斷、財力指導之規劃及核議。 四、配合行政院中程歲出概算額度核定作業研提需求彙報及國防部主管概(預)算額度核定。 五、國防部主管歲入(出)、追加(減)、特別預算之計畫審核及彙編;立法院審議上開預算之規劃、決議相關事項之綜辦。 六、國防部主管年度預算(含以前年度歲出應付款)、追加(減)預算、特別預算之分配、執行、管制及預備金動支之申請。 七、財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之協調處理。 八、國防部及所屬機關(構)、部隊各項定額業務費之審核及研擬。 九、退除經費概(預)算需求協調、編審事項。 十、退除給與經費預算分配及執行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歲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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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