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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主計局處務規程 第7條

計畫統計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軍主計制度、研究發展與業務考核之規劃及執行。 二、國軍統計業務政策之研擬、督導及執行。 三、國軍專題統計、調查統計與國防施政分析等業務政策之規劃、研擬、督導、執行及分析報告編撰。 四、國防公務統計表報資料蒐整彙編及公告發布。 五、國軍主計資訊業務政策、系統整體發展之規劃、擬訂、督導及整合。 六、國軍主計機構(單位)、部隊及人員編制之審議。 七、國軍主計人員經歷管理、教育訓練政策之擬訂及督導。 八、本局與所屬機構、部隊施政計畫、中、長期發展計畫之核議及督導。 九、本局與所屬機構、部隊綜合性業務之執行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計畫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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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