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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參謀本部辦事細則 第12條

副參謀總長執行官與副參謀總長處理事項如下: 一、有關政策之建議。 二、對督導單位業務之監督及查考。 三、對已訂方針政策及授權處理案件之核定。 四、參謀總長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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