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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參謀本部辦事細則 第16條

參謀本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制度,逐級授權決定,其與所屬各機構權責劃 分事項及參謀本部各單位業務處理分層負責表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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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