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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所屬軍事監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得比照監獄行刑法、羈押法之規定,在基金額 度內,循預算程序撥充基金或以未分配賸餘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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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