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防部所屬軍事監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第3條

國防部所屬軍事監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二款第四目所定常設之非營業循環基金,以國防 部為主管機關。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國防部所屬軍事監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