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防外交與兩岸
› 國防部所屬軍事監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國防部所屬軍事監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一句話看懂
國防部所屬軍事監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範國防部所屬軍事監所作業基金的收支、保管及運用,以確保基金有效運用,促進監所正常運作。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1999-01-25・共 12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為訓練軍事受刑人、羈押中被告之謀生技能,養成勤勞習慣,俾出獄或出 所後能適應軍中或社會生活,設置國防部所屬軍事監所作業基金 (以下簡 稱本基金) ,並依預算法
第十九條
規定訂定本辦法。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2 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3 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
第四條
第二款第四目所定常設之非營業循環基金,以國防 部為主管機關。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4 條
本基金額度設定為新台幣五億元。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5 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左: 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加工及勞務收入。 三、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四、其他有關收入。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6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左: 一、擴充及改良各項作業設備之支出。 二、發給作業者勞作金之支出。 三、補助軍事受刑人及被告之飲食支出。 四、軍事受刑人及被告之獎勵支出。 五、作業管理人員之獎勵支出。 六、教學訓練支出。 七、管理及總務支出。 八、其他有關作業之支出。 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支出,比照監獄行刑法及羈押法之規定辦理。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7 條
本基金應於國庫設立專戶存管。但應業務需要,經財政部同意者,得存入 其他公營銀行。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8 條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預算執行、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 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9 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0 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得比照監獄行刑法、羈押法之規定,在基金額 度內,循預算程序撥充基金或以未分配賸餘處理。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1 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循預算程序辦理解繳國庫。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2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用 AI 解釋這條
🔔 追蹤「國防部所屬軍事監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的修法動態
留下 Email,「國防部所屬軍事監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的修法動態有新表決或動態時,我們會寄摘要通知你。免費、可隨時退訂。
訂閱追蹤
延伸
所有法律
國防外交與兩岸類法規
本屆立法成果
RSS 追蹤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