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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10條

軍事情報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情報政策、計畫之擬訂與情報整備之作業及執行。 二、中共海軍建軍備戰與發展狀況之蒐整及運用。 三、偵照、兵要情資與目標情報之處理及運用。 四、氣象、水文情報、海洋探測、水道測量、軍圖業務與兵要等戰場環境資料之蒐整研究及製作。 五、情報教育訓練之督導、執行與情報準則之編修及訂定。 六、情報編制、裝備之規劃及整備。 七、國際軍事情報之交換及蒐整。 八、禮賓外事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九、其他有關情報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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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