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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14條

戰鬥系統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戰系相關政策(計畫)、行政規則、準則、作業程序、編裝、基準配賦與各項演訓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二、戰系施政計畫、投資審核及資源之申請、分配。 三、戰系裝備研究發展、籌建、管制、分配、整體部署、汰除、換裝政策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四、戰系專長人員需求、運用與經管之審查及建議。 五、通資系統、公民營通信設施、勤務、保密裝備、密鑰管理與保密媒體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六、電磁頻譜建議與管理;頻率、呼號之申請及分配。 七、戰系類教育、訓練、通信、電子、資訊、械彈安全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八、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維持費之運用檢討及管制。 九、資訊設備、軟體之管制及考核。 十、其他有關戰鬥系統、通信、電子、資訊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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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