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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12條

後勤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後勤研究規劃,與後勤編裝、人事分監、評價聘雇人員管理、後勤戰備整備及相關預算之督導、管制。 二、核定採購權責、促參、國有公用財產、廢舊不適用物資處理等補給事務之督導、執行;聯合後勤補給、後勤資訊之協調、管制。 三、各類武器系統、裝備之保修、整體後勤規劃及除役再運用需求後勤整備之督導、管制。 四、各類運輸作業與輸具、聯合後勤運輸支援之督導及協調。 五、後勤危安、工業安全衛生、勞工安全衛生與環境保護之督導及管制。 六、後勤戰力協調、督導與管制。 七、營產規劃及需求檢討。 八、軍事工程建案。 九、公共、港灣工程、水電消防與港勤設施之研究規劃、督導、管制及營產管理之協調。 十、其他有關後勤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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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司令綜理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部隊及人員;副司令襄助司令處理部務。第3條參謀長承司令之命,督導人事軍務處、軍事情報處、戰備訓練處、後勤處、計畫處、戰鬥系統處及主計處…第4條政戰主任承司令之命,督導政治作戰室業務。第5條督察長承司令之命,督導督察長室業務。第6條本部設下列單位,並得分組或中心辦事:一、政治作戰室,分五組辦事。二、督察長室,分六組辦事。三…第7條政治作戰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政治作戰計畫、戰備整備與訓練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二、政戰幹部經管…第8條督察長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戰術、技術、教育訓練、後勤補保、常規管理、專案及專題視察之督察。二…第9條人事軍務處掌理下列事項:一、人事戰備、人事程序、人事勤務、人力規劃、聘雇人事、軍事學校教育政…第10條軍事情報處掌理下列事項:一、情報政策、計畫之擬訂與情報整備之作業及執行。二、中共海軍建軍備戰…第11條戰備訓練處掌理下列事項:一、部隊戰備整備、特定演習與協助災害防救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二、部隊…第13條計畫處掌理下列事項:一、建軍政策之規劃、建議及執行;主要武器裝備之計畫管理。二、戰略計畫、施…第14條戰鬥系統處掌理下列事項:一、戰系相關政策(計畫)、行政規則、準則、作業程序、編裝、基準配賦與…第15條主計處掌理下列事項:一、主計制度推展。二、歲計、會計、統計與內部審核等業務之規劃、督導、管制…第16條本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第17條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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