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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甄訓記者接待人員辦法 第1條

國防部於作戰所需增加之記者接待人員,其甄選、儲備、訓練、召集,悉 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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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