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辦法 › 第24條

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辦法 第24條

科技工業機構接受法人團體委託,除國防政策另有規定外,應依公平之原則,以商業條件之合理考量,選定對科技工業機構最有利之對象。 科技工業機構接受政府機關委託及為達成委託目的需獲得勞務財物,應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23條看 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辦法 全文第2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