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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備局辦事細則 第11條

主計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局及所屬機構主計人員任職之管制事項。 二、年度施政工作計畫、預算編審與分配之管制及執行事項。 三、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有關生產及軍通作業會計事務之處理及作業 規定研 (修) 訂事項。 四、附屬單位概 (預) 算、決算、估計、績效及會計月報表之編報事項。 五、現金收支會計帳務與代收款計畫之處理及審核事項。 六、本局所屬機構主計業務與內部審核案件之督導及處理事項。 七、國防公務統計報表之研訂、蒐整、彙報及管考事項。 八、其他有關主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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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