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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備局辦事細則 第5條

科技產業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防科技與核心能量發展之規劃、建議、執行及管考事項。 二、國軍主要武器系統、裝備外購案有關國防科技工業合作發展策略之規 劃與專案計畫之審核及管制事項。 三、國軍武器系統與裝備研究發展投資綱要計畫與總、分工作計畫之審定 、執行與管考及作需文件、系分報告之審議事項。 四、國軍軍品生產政策、法規擬訂與生產計畫之審核、管制及督考事項。 五、本局所屬研究發展機構、生產製造機構從事研發產製、產品銷售、委 託經營政策與法規之規劃、建議及管理事項。 六、本局所屬研究發展機構與生產製造機構發展之策劃、督導及考核事項 。 七、國軍生產與服務作業基金生產作業、軍民通用科技發展作業之管理及 督考事項。 八、本局所屬機構有關國軍生產與服務作業基金聘雇人員評價聘雇 (生產 作業) 管理作業、薪資結構、總員額及薪點值訂定之審核事項。 九、國防事業單位、國軍生產、修護工廠、本局所屬機構工業安全衛生與 勞工安全衛生之策劃、督導及考核事項。 十、高科技軍品輸出 (入) 管制策略策訂之規劃及考管事項。 十一、航空工業合作發展、國內 (外) 航展計畫與作業協調之審議及管制 事項。 十二、國防科技工業訪查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事項。 十三、國防科技發展及趨勢之預判事項。 十四、配合政府政策,辦理國防科技小組會議之相關事項。 十五、其他有關科技產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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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