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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備局辦事細則 第6條

採購管理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軍採購政策、法令、制度之規劃、釋義及審核事項。 二、政府採購法規定有關上級機關職權之行使及審核事項。 三、軍事機關採購稽核小組與採購案稽核業務之管理及執行事項。 四、軍事售予採購業務之規劃、管制、督導及研究事項。 五、國軍採購業務之督導考核及研究事項。 六、國軍與本局所屬機構,採購專業教育訓練、人員經歷管制制度之規劃 、管理、督考及執行事項。 七、國軍主要武器系統與裝備投資建案計畫有關採購方式、途徑及選擇方 案之審查事項。 八、其他有關採購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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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