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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備局辦事細則 第20條

本局業務會報依需要不定期舉行,由局長主持,副局長、各單位與所屬機 構主官 (管) 及指定之人員參加,必要時得通知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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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