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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備局辦事細則 第25條

本局各單位執行職務,有互相關聯者,應由各業管單位主管召集會議研商 ,如仍無法獲得意見一致時,再呈報副局長以上長官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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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