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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備局辦事細則 第26條

本局出席其他機關、單位召集會議之人員,應事先請示原則,事後將會議 情形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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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