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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備局辦事細則 第22條

本局每年得定期召開國軍軍備整備年度工作檢討會一次,由副部長主持, 局長、副局長、各單位與所屬機構主官 (管) 及指定之人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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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