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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備局辦事細則 第21條

本局每月召開軍備會報一次,由副部長主持,局長、副局長、各單位、各 軍總部 (司令部) 業務主官 (管) 及指定之人員參加,必要時得通知其他 有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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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