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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醫局組織條例 第3條

本局掌理國軍下列事項: 一、軍醫政策、制度之規劃事項。 二、軍醫人員之訓練、考核及經歷管理事項。 三、國軍醫院診療作業、人力、獎助之規劃及其經營、管理事項。 四、國軍醫療保健及研究發展之規劃、督導及管制事項。 五、國軍衛生勤務與衛材補給之規劃、督導及管制事項。 六、其他軍醫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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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