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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醫局組織條例 第5條

本局為執行國軍醫務及衛生勤務事項,得設醫療機構及專業機構;其組織 以編組裝備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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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