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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 第1條
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二十二條之三
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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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看 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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