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圖書館法 › 第6條

圖書館法 第6條

圖書資訊分類、編目、建檔及檢索等技術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國家圖書館、專業法人或團體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圖書館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