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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第5條

籌備會之任務如下: 一、勘選擬辦重劃範圍。 二、調查重劃區現況。 三、舉辦座談會說明重劃意旨。 四、向有關機關申請提供地籍資料及技術指導。 五、擬訂開發計畫書、圖。 六、擬訂重劃計畫書、圖。 七、擬訂重劃會章程草案。 八、召開第一次會員大會。 籌備會之任務於重劃會成立後自動解散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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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