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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管理辦法 第22條

專業代理人受委託辦理土地登記有關業務得委由複代理人辦理,但其複代 理人應領有專業代理人證書,且經原委託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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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