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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管理辦法 第23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其指定地政事務所得檢查所轄專業代理人執行業務情形, 專業代理人不得拒絕。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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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