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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任務如下: 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 二、本基金年度預、決算之審議。 三、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 四、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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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