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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

本會為辦理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定事宜,得設下列工作技術小組 : 一、綜合企劃組。 二、收支審理組。 三、技術審查組。 四、法律追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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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