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從事海洋科學研究許可辦法 › 第2條

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從事海洋科學研究許可辦法 第2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海洋委員會。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從事海洋科學研究許可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