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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查核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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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