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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查核辦法 第2條

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年滿二十歲,有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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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