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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第12條

第 三 章 職務再設計與就業輔具之輔導及補助
前條所定職務再設計或提供就業輔具之輔導或補助項目如下: 一、提供就業輔具:為排除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工作障礙,維持、改善、增加其就業能力之輔助器具。 二、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為提高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工作效能,增進其生產力,所進行工作設備或機具之改善。 三、改善職場工作環境:為穩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所進行與工作場所環境有關之改善。 四、改善工作條件:為改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工作狀況,提供必要之工作協助。 五、調整工作方法:透過分析與訓練,按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特性,安排適當工作。 前項情形,屬職業安全衛生法所定之雇主義務或責任者,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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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再設計與就業輔具之輔導及補助」的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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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