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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第14條

第 三 章 職務再設計與就業輔具之輔導及補助
主管機關受理職務再設計或就業輔具補助申請,為評估申請案件之需要性、必要性、可行性、預算合理性及能否解決工作障礙等,得視需要邀請專家學者至現場訪視及提供諮詢輔導,並得召開審查會議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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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6條雇主申請補助購置之就業輔具,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且於受補助後二年內遇該補助項目之職位出缺,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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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