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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華外交機構與人員進口車輛使用及處理辦法 第23條

第二條所列人員及其年滿十八歲之眷屬,得填具「駕駛執照申請書」,連 同申請人一吋正面半身光面照片四張,經由所屬機構備文送請受理機關核 轉公路監理機關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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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