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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處理電業用地爭議準則(舊 61.01.28 訂定) 第1條

地方政府處理電業法第五十六條爭議事項,依本準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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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