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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設置勞動調解委員辦法 第20條

勞動調解委員辦理勞動調解事件者,其在途及滯留日期內之住宿費及雜費,每日不得超過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每日給與之標準,依實支數計算。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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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