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 第12條

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12條

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變更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申請書所載計畫時程者,應詳述變更後計畫時程、變更理由及影響分析,報請交通部核准後實施。
AI 白話解釋
← 第11條看 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