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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6條

同一鐵路路線有二以上申請人依第四條規定申請興建者,由交通部視規劃內容、公益需要等事項,評估擇定之。但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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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