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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10條

民營鐵路申請人依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向交通部申請立案前,應完成股份有限公司之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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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