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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42條

第 四 章 監督
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應將其下列營運狀況,於每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以指定方式提報交通部鐵道局備查: 一、全路狀況: (一)業務範圍。 (二)組織架構。 (三)人力概況。 (四)運輸本業經營範圍(路線里程、營業里程、車站數)。 (五)維修基地及功能。 二、運輸情形:營運及業務概況,並至少包括下列資料: (一)客貨經營情形及分析。 (二)票務及重要服務設施設備辦理情形。 (三)路線修建養護執行情形。 (四)機車車輛各級維修執行情形。 (五)營運設備重大採購計畫。 (六)績效指標執行情形與分析。 (七)事故事件分析及檢討。 (八)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執行情形。 (九)勞工安全衛生執行情形。 三、營業盈虧。 四、改進計畫:包括全路狀況、運輸情形、營業盈虧等之改進事項、檢討執行情形,並研提改進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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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條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應按月統計下列營運績效資料,並於次月十五日前以指定方式提報交通部鐵道局備…第41條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應將每季下列營運狀況,於下一季始日起四十五日內,以指定方式提報交通部鐵道…第42-1條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應於本條文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將下列資料以指定方式提報交通部鐵道局:一、…第42-2條本辦法所定指定方式,由交通部鐵道局公告之。第43條(刪除)第44條專用鐵路經核准經營客貨運輸者,準用第四十條至第四十二條之二規定。第45條新設、增設、變更路線供運輸用之重要設備,開始使用前,應由交通部執行竣工檢查。第46條(刪除)第46-1條本法第四十一條所定檢查業務,交通部鐵道局得與其他機關(構)、團體簽訂契約委託辦理。前項受委託…第47條定期檢查每年一次,除本法第四十一條所定檢查事項外,並得檢查下列事項:一、組織狀況。二、行車安…第48條檢查人員檢查完畢後,應將檢查結果及辦理不善或缺失事項提出報告並處理之。依第四十六條之一受委託…第48-1條國營鐵路準用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二條之二及第四十六條之一至第四十八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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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